玉卫计〔2017〕79号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玉环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双下沉、两提升”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在《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玉环市“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本《办法》开展“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17年5 月 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的管理,确保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基层卫生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2016〕35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基层卫生发展的若干意见》(玉政办〔2016〕7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制度,通过设置考核指标和计分项目,对考核对象年度“双下沉、两提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量化考核,并作出总体评价。
第三条 考核对象:市级医院。
第四条 合作办医模式分为住院分部和专科门诊等2种类型。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双下沉、两提升”的工作组织、工作举措、工作成效以及满意度等方面,重点考核市级医院住院分部建设、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群众就医满意度等指标。
第六条 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按《“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考核。
第七条 市卫生计生局和市财政局共同成立“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具体负责“双下沉、两提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考核时间、工作安排等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期间,考核对象应对照考核指标和计分项目,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整理并如实提供相关财务、业务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完成年度考核报告,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将考核结果向市级医院进行反馈,并作为市财政向资源下沉的市级医院安排专项资金的主要分配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标准
2.玉环市“双下沉、两提升”协议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