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台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台市委发〔2016〕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我市加快建设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结合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围绕当前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工作职责不清、管理效率不高、部门合力不够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补齐体制性短板,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
2.坚持建管分离、权责一致。科学界定城市管理权限,明确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无缝衔接。按照“责随权走、编随事走”原则,设置城市管理部门,实现建设与管理相分离、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事权和人员配置相适应。
3.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明确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解决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匡定城市管理职责范围。我市城市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具体权力事项目录另行明确。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配置。组建玉环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将市住建规划局等部门行使的上述管理范围的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城市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机构及队伍,将市住建规划局涉及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划入市城市管理局管理。
(三)整合信息平台。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设立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城市管理日常的指挥交办、协同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督查评比、责任追究等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部门齐抓共管和科学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