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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教育局文件
玉教办〔2017〕41号
玉环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
通 知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外,各高中学校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各高中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985/211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等。
各高中学校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不报道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985/211高校及一本高校等情况,不公开按高考成绩给学生排名,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以及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等。
此件不上外网,不得在QQ等通讯工具上传阅。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玉环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