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人社发〔2017〕49号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各级干部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要求,开展2016年度全市公务员记三等功及嘉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经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范围)。
二、具体条件及呈报程序
1、记三等功奖励人员必须连续3年(2014—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已记2012—2014或2013—2015年度三等功的,不重复计算考核优秀的年度。
受嘉奖奖励的仅限2016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已记三等功奖励的,不再另行嘉奖。
已经在其他县(市、区)或上级机关受过嘉奖或记三等功的不再重复申报。
2、受奖励人员根据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A4正反面打印、近期免冠半身照彩色电子版格式插入),所在单位在“申报机关(部门)意见”栏填写“该同志2016年度考核优秀,同意申报嘉奖”或“该同志2014年—2016年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同意申报记三等功”,加盖公章。
三、表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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