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4号)、(杭农办〔2017〕9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拖拉机监管现状,特制订《余杭区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余杭区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4号)、(杭农办〔2017〕9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减少预防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行为,完善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拖拉机安全事故发生,助推“平安余杭”建设。
二、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作业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含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本地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各镇街要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本地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一是完善拖拉机牌证档案信息管理。排查本地拖拉机牌证信息情况,对尚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纯农田拖拉机,应补办注册登记业务,要不断完善农机档案信息,做到人机信息一致。对达到拖拉机报废使用年限的,应及时通知机主办理报废手续。二是配合做好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根据区农机监管总站拖拉机年度检验的工作安排,各镇街要及时督促辖区内上道路拖拉机及农田作业拖拉机机主进行年度检验,对没有购买交强险、没有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及交通违章未处理的上道路拖拉机,不得办理年度检验,对年检发现的各类故障隐患,及时责令车主整改。三是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协助做好新进拖拉机驾驶人的报考工作,将外省籍拖拉机驾驶人安全培训纳入本地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加强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
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点摸排工矿企业、工程施建等单位雇佣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情况,填报《外省籍变形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及时将排摸信息上报区农机监管总站。区农机监管总站要及时将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相关信息录入省农机监理办证系统的外籍管理模块,并核发《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凭证》(附件2),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三)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路面查处
结合我区交通大整治行动,区农机监管部门要联合区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上道路拖拉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无登记凭证的外省籍拖拉机,要及时督促其做好信息登记,及时到区农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区农机监管总站要做好拖拉机及驾驶人证件情况核实工作。畅通信息互联互通渠道,为交警部门路面执法提供信息支撑。
四、行动要求
各镇街及区级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细化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区农业、公安和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镇街将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阶段性小结、行动总结(含登记表、统计表)分别于7月、8月和9月底前上报。
联系人:张跃松 联系电话:86224632 13858106902
附件:1. 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
2. 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
临时档案编号:临□□□□□□□□
| 拖拉机所有人情况 | 机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 原籍所在地址 | 邮政编码 | ||||||
| 现暂住地址 | 邮政编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641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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