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下属企业、区社机关科室、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办〔2016〕43号),区供销联社于2016年11月制订了《区供销联社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余供党委〔2016〕21号),现区社班子成员作了较大调整,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新印发《区供销联社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原《细则》废止,请按《新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区供销联社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办〔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供销联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内容
(一)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
1.确定由楼建琴同志负责财务工作。
2.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审制”。严格按照年初经费预算项目执行。日常经费、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支出根据限额5万元以下(含)的开支由分管负责同志直接审批。超过5万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分管负责同志签批,主要负责同志签核。
3.单位的财务费用支出情况要接受集体监督,每季度将财务运行情况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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