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有关平台,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17〕9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58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余政发〔2017〕71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政办〔2018〕65号)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成果真实有用,特制定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成立普查机构。根据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17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余政发〔2017〕71号),成立了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镇街、相关平台也已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二)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发文实施,各镇街、有关平台和区直有关单位根据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相关平台落实人员,建立运转有效的执行、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区级相关单位应根据《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余政办〔2018〕65号)中的分工内容,密切配合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四)落实普查经费。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各镇街应将普查清查、宣传、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五)制定普查制度规范。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普查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普查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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