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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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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和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助推我区农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51号)和《余杭区智慧农业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余农发〔20176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2.投资额度:申报对象须在项目建设有效实施期内完成建设投资50万元以上。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施设备,或与农业信息化、精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无关的建设内容,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3.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区政府发展信息经济、智慧经济的总体要求,以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加快余杭农业与物联网相关产业相互融合为重点,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监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全面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 

  4.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申报主体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欺瞒情况的;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近两年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纪录的;申报区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已连续2年;项目建设位于“三城三镇”等主平台核心控制区范围内,未经主平台审批同意;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建设要求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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