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9〕1778号)、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特〔2019〕24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杭市管〔2019〕15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要求自即日起至10月底结合前期区政府布置的余杭区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和当前“保安全,迎大庆”的工作要求,做好全区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治理等一系列工作,现结合余杭区瓶装燃气行业的实际,突出强调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督促充装单位坚决消除站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督促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要及早安排对使用年限超出20年卧罐的更换,制定更换计划,尽早完成更换工作,强化对站内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等。
二、督促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安全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