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和《余杭区金融产业及资本市场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金融办〔2019〕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公开征集余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财政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类别
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奖励的财政扶持项目。
二、项目征集时间
本次项目征集内容截止2019年6月30日。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8月8日至8月30日。
三、项目受理地点
企业申报项目有关材料一式2份送至余杭区金融办(临平藕花洲大街203号613、617),企业上市项目联系人:黄雪放,86225607;新三板挂牌及债券项目联系人:张鑫,86225653。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企业境内上市项目
1.签订境内上市服务协议补助
申报条件:对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上市服务协议且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介服务费支付凭证和发票,明细清单;
(4)项目申报承诺书。
2.股改补助
申报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完成上市辅导备案。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市辅导证明(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4)项目申报承诺书。
3.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补助
申报条件: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证监会受理。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项目申报承诺书。
4.首发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监会批复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上市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上市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按实际投资余杭金额的5‰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募集资金投资余杭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企业境外上市项目
1.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补助
申报条件: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境外交易所受理,对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境外上市服务协议且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审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费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申报承诺书。
2.境外上市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分段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证明材料;
(4)募集资金投资余杭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上市公司其他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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