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我区2012年印发了《余杭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进行了修订,随着医共体改革和国家相关工作规范更新,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修订的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余杭分局
2019年9月16日
余杭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确定体检机构,加强检查考核
区卫健局、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对拟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资质审核、认定,每年公布确定的体检机构名单,报市卫健委、教育局备案,备案期限1年。体检场地统一设置在学校内,要求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各健康体检机构要制定合理的体检流程,所用的医疗设备必须经过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统一使用《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见附件1),从事体检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接受相关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区卫健局、教育局每年组织人员对体检机构和学生体检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体检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体检资格。
二、规范体检工作,做好病情疫情监测
学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校应在每年9月份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100%),体检机构应在学生体检后1周内出具体检报告单(书),提出健康指导意见,学校在1周内由班主任统一反馈给学生,遇到紧急情况应当立即联系学生所在学校和学生家长。学校应于接到体检报告单(书)的两周内将体检结果录入杭州市学生健康监测与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22.224.86.133。体检机构应当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制作学校综合体检报告书,在完成该校全部体检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和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应及时综合分析所有学校的学生体检资料,报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和杭州市疾控中心。
健康体检要进行病史询问和相关项目的体检。体检项目全区统一为内科常规(心、肺、肝、脾)、眼科(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口腔科(牙齿、牙周)、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耳鼻咽喉科(耳、鼻、扁桃体)、形体检查(身高、体重、胸围)、生理功能指标(脉搏、血压)、结核菌素试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其他学校和学年无卡痕、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者)和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寄宿制学生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