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弘扬人民调解员的无私奉献精神,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风采,宣传人民调解员在“三大全域”建设中的典型事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根据区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余杭区第三届“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全区镇(街)、村(社区)、企业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在职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不参加评选),但调委会成员中有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人员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声望。
2.镇(街道)调委会成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年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调委会成员比照镇(街道)调委会成员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调解工作流程和方法,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认的调解能手。
4.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能独立开展比较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镇街调委会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调解员累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件以上、参与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10件以上;村社调委会的调解员累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件以上、参与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5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协议履约率达99%以上;未出现有责投诉等情况。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活动从10月开始,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8日至10月18日):动员部署阶段。下发评选活动实施意见,全面部署落实评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宣传。
第二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日):报名推荐阶段。各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把符合条件的拟申报“金牌人民调解员”的推荐表(附后)一式二份报区司法局促进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