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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社会组织增量扩容人员经费补助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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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8〕84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社会组织增量扩容人员经费补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社会组织增量扩容人员经费补助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经余杭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社会组织须完成2018年度年检且合格,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社会组织与聘用的专职从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申报时仍在职,并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财政保障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除外)。

二、补助范围及额度

公益性社会组织引进专业人才就业,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按照每人每月1666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周期为2018年8月20日—2019年8月20日,时间不足一月的,少于15天按半个月计算,15天及以上按一个月计算。同一家社会组织补助每年不超过6万元,同一人员在不同社会组织就业,累计享受补助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余杭区社会组织增量扩容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

2.《余杭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含年检页)原件和复印件;

4.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专职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2018年8月20日以后的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

以上提交的材料以及复印件均须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2019年10月30日前)

社会组织申请社会组织增量扩容人员经费补助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评审(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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