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8〕84号)、《关于印发〈余杭区“三社联动”和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余民〔2018〕223号)规定,通过社会组织申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区民政局初审、评审小组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下拨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19.8254万元用于社会组织增量扩容人员经费补助(详见附件)。
获得补助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余杭区“三社联动”和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规范使用补助经费,不得用于营利性或商业活动,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监督和跟踪管理。
附件:2019年度余杭区社会组织增量扩容人员经费补助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