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8〕84号)、《关于印发〈余杭区“三社联动”和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余民〔2018〕223号)及《关于申报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定向资助项目奖励的通知》(余民[2019]172号)的规定,通过社会组织申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区民政局初审、评审小组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下拨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10.6万元,对社会组织申报的3个获得市级定向资助的项目进行奖励(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