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燃气企业年度报告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单位,包括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储存、灌装、供应、机动车加气)、瓶装燃气供应经营、瓶装燃气机动车加气经营企业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二、检验内容
1.企业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原申报条件;
2.企业是否及时投保安全生产险;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原申报条件;
4.企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三、报送材料
1.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
3.资产证明材料(财报年度审核材料,燃气场站所有产权或租赁有效期内证明材料等);
4.安全生产险投保单当年有效的证明材料(瓶装燃气综合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作对比核查);
5.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
6.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
7.《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8.其他材料。
各燃气企业对照要求报送相应材料,并填报表格(详见附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另行提交2019年度特许经营报告、当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方案等。
四、结果处理
对于年度报告检验合格的燃气企业,将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加盖“检验合格”标识,同时在副本“变更事项”栏目内填写“检验合格”的意见。对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或经检验不再满足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所需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时间安排
燃气企业年度报告检验工作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至2020年3月30日结束。
联系人:沈盛敏,联系电话:86237499。
附件:1.2019年度燃气企业年度报告
2.燃气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材料指引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7日
附件1
2019年度燃气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附表1
燃气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地址 | |||
联系方式 | 邮编 | ||
办电 | |||
手机号码 | |||
许可证号 | 经营类别 | ||
编号 | |||
发证日期 | |||
有效期 | |||
发证机关 | |||
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 |||
附表2
燃气企业生产能力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LPG瓶装燃气生产能力 | LPG储存能力 | 球罐(m3) | ||
卧罐(m3) | ||||
合计(m3) | ||||
灌装能力(支) | ||||
自有钢瓶数(只) | ||||
管道燃气 | 设计供应能力(万m3/天) | |||
调峰能力(按时间)(天) | ||||
调峰储存能力(按方式) (万m3) | 通过管网调峰 | |||
通过LNG调峰 | ||||
通过CNG调峰 | ||||
管道长度 (上年度底) (公里) | 高压(MPk/m2) | |||
中压(A/B) | ||||
低压 | ||||
庭院管(含室内管) | ||||
管道长度 (本年度) (公里) | 高压 | |||
中压 | ||||
低压 | ||||
庭院管(含室内管) | ||||
机动车加气站 | 数量(座) | 能力(m3) | ||
具体地址 | ||||
附表3
燃气企业经营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供气价格(元/m3)或元/吨)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
销售情况 | 上年度销售量(m3或吨) | 工业 | |
商业 | |||
居民 | |||
本年度销售量(m3或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453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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