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杭州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9〕13号)、《浙江省信访局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进“12345”与“110”对接运行的通知》(浙信〔2017〕29 号)和《关于“110”报警服务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运行工作的意见》(杭公指〔2017〕19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平台并轨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公指〔2019〕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110”与“12345”并轨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警情和非警务报警双向交流、协同处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动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效能提升,形成主动服务、高效运行、即时响应的服务群众工作新常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三个桥头堡”提供有力保障,彰显余杭自身特色,推动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不断提升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根据市委〔2019〕13号和杭公指〔2019〕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双平台并轨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及时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和“862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并轨工作,切实打造“110”“86212345”社会联动平台(以下简称联动平台),做到及时联动,实现资源融合,形成合力,提升服务效能。
(二)首办负责,跟踪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110”和“86212345”接到紧急民生联动类诉求电话后,落实“首办责任制”,谁第一个接到、谁负责跟踪处理,及时响应、主动服务群众,切切实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信息共享,无缝对接。不断完善平台之间的流转和联动机制,通过平台交办、三方通话等形式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于性质不明或者边缘性诉求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信息共享,无缝对接。
三、受理范围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
1. 刑事案件;
2. 治安案(事)件;
3.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 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 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8. 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9. 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10. 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11. 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
12. 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二)“862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范围
1. 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 对党委、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建议;
3. 对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4. 属于需要党委、政府部门应当解决的有关问题;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机制
(一)流转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