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依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市普法办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防疫复工,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一、宣传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至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二、宣传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为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二)突出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价格法》《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全国普法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开展宣传。
(三)学习宣传余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通报,以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等内容。
三、具体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需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运用积极稳妥、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针对性、实效性。
(一)开展融媒体集中宣传。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优势,全面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融媒体普法平台,精准推送依法防疫、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内容,广泛宣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知识。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新情况、新举措、新进展,引导市民正确认识疫情防控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加强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工作。各单位要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宣传任务,积极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卫生健康、发改、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网信、林业等疫情防控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刑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实施隔离社区、家庭群众和定点医院、收治场所的法治宣传,引导全体公民依法防控疫情,推动全社会持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疫情防控的法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