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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技术改造、机器人购置、产业链配套等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此件为准)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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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余杭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7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2019年度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资助、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产业链配套奖励等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单位。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统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目录。

(三)新出让土地工业投资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内容

(一)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事后资助)

1.申报条件

(1)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并已完成投资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2)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生产设备)在3万元以上(时尚产业在1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生物医药企业含GMP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可分别降至200万元、300万元)。

2.资助比例

(1)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

(2)经评定为制造业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

(3)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试点示范、重点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

(4)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单个项目资助额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1亿元,其他产业单个项目区级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附件4),专项审计报告;

(4)工业投资项目提供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及《余杭区工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专项验收审核表》复印件;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6);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二)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事前、事中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2018年1月1日后核准或备案,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1000万元以上,且尚未完成全部投资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

(2)企业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首批预付款支付到位,含基本建设的项目主体厂房竣工验收已完成;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2.资助比例

按企业设备采购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额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预拨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应资助总额的50%。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投资情况按事后资助类标准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3.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清单(附件5),设备(外购技术、软件)采购发票、合同(若采购发票、合同数量较多可扫描后提供电子材料,不需放入纸质材料中);

(4)含基本建设的项目主体厂房竣工验收记录;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6);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

1.申报条件

(1)项目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并于2018年—2019年内取得购置发票;

(2)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变成、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标称;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

2.资助比例

按机器人购置款的6%给予资助,对购置国产机器人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

3.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工业机器人购置财务清单(附件4);

(4)设备说明书及采购发票(复印件);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6);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工业机器人设备照片;

(8)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提供购置设备分项价格表;

(9)其他相关资料。

(四)产业链配套奖励

1.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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