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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项举措》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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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党委、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

现将《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项举措》(余组通〔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
余组通〔2020〕1号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项举措》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

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项举措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以及上级组织部门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十项具体举措:

一、注重科学组织,推动力量下沉防控一线。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集中力量统一组织抽调党员干部到区“一办十一组”、交通疫情防控检测点、村(社区)执勤点工作。各区直单位要根据《关于选派部分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赴镇街、村社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结对防控服务,并做好人员上岗登记报备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冲在疫情防控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在职党员要主动到结对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到服务,加入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亮明身份、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实行结对包干、定点支持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并广泛动员普通党员、职工、志愿者到居住地村(社区)、住宅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包括流动党员)参与报到服务情况纳入“先锋指数”考核,经所在党组织负责审定后予以积分,参与服务积分情况作为党内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志愿者参与报到服务情况纳入各单位“市民文明积分”考核。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的通知》要求,组建好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精准调配力量,合理有序指导防疫工作开展,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注重关心关爱,全力保障一线人员安全。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需要,加强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用品等物资筹措和调配,扎实做好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要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安全保护,防控人员每班次一般不超过8小时。对直接援助重点疫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诊治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等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由主管部门参照援派挂职干部人才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防控指挥部人员及后勤保障组落实专门人员、设立服务电话(联系人:符欢,联系电话:86243688),切实解决一线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属的实际困难。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关心关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帮助缓解心理压力。动员更多两新企业尤其有物资保障信息、有渠道优势的,帮助筹措防疫物资,保障疫情防控一线需要。

三、注重综合研判,认真做好一线考察识别。区委组织部将深入疫情防控一线,考核考察干部现实表现情况,通过加强与指挥部的密切联系,强化督查督导的结果运用,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记入工作实绩档案。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列入全区优秀干部库,可予以优先提拔使用,或优先晋升公务员职级。各镇(街道)、区直单位要根据《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通知》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管理干部的考察识别和记录工作,表现突出的要及时上报先进事迹,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晋升职级上优先考虑。晋升公务员职级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对职级职数紧缺的单位,可上报区委组织部,在区统筹职数内予以解决。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评价,表现突出的可优先选聘事业编制人员。对经受考验、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编外人员、网格员、青年人才、志愿者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在镇(街道)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遴选、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等招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对表现优秀的非公职人员,予以表扬,表现鉴定放入人事档案;符合条件的,推荐见义勇为评定。及时掌握各领域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对党组织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的,或者在疫情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四、注重工作结合,有序加强一线走访慰问。领导干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一村一社区一机关”结对、组团联村(社区)等制度载体,走访慰问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院、交通疫情防控检测点、村(社区)疫情防控检测点、集中观察隔离点的医务工作者、基层党员干部和其他一线工作人员,送上防护用品、保暖防雨用具等,做好基层相关物资保障,主动了解基层需求,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舞士气。涉经部门、各产业平台、属地镇(街道)要结合“走亲连心三服务”,走访紧缺物资生产企业、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等单位,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建立企业复工工作专班,组建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队伍,协同“三办”(“亲企办”“亲禾办”“亲橙办”)“三员”(亲清服务员、亲清直通员、亲清速递员)宣传复工相关规定、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区级先期下拨80万元专项党费(含中央和省市管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和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从本级管理党费中落实配套资金,或从留存党费中列支一定数额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对划拨的党费要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疫情防控一线。

五、注重实绩导向,加大一线职称评聘倾斜。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经核准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时给予倾斜照顾,可适当放宽原岗位聘任年限条件,经备案认定可提前1年破格晋升,对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允许越级晋升。所在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聘任再逐步消化。期间,因抗击肺炎疫情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经核准可不再提供相应继续教育证明。

六、注重保障支撑,从优落实一线各类待遇。根据近期印发的浙财社〔2020〕6号、浙财社〔2020〕7号、杭财社〔2020〕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好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应急响应期内,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实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不超过 100元/天的伙食补助。对直接援助重点疫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诊治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等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由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派出单位对其家属给予一次性慰问金。同时,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各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参与防控情况的记录备案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由主管部门会商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给予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增部分资金由区财政保障。对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待疫情结束后统一制作下发抗击疫情纪念凭证。

七、注重统筹协调,合理安排一线轮休调休。在保证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合理安排补休。对直接援助重点疫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诊治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等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可安排不少于15天的休假,其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和直接参与确认病例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可优先纳入市、区两级各类休假疗养。

八、注重具体分析,加强一线容错免责保护。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干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干部,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九、注重选树先进,强化一线评先评优力度。对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医护的工作人员,区级、镇(街道)从事一线疫情防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区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抽调到基层一线从事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实际参加一线防控人员总数适当核增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最高不超过30%。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区级媒体开设专栏、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特别突出、特别典型的人员,可开展及时性表彰,区里将适时选树表彰一批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铁军先锋”“模范集体”等先进荣誉评选中优先推荐,在大党建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公殉职、牺牲的党员,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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