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现将《2020年度充分就业城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余杭区创建充分就业城区和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
2020年度充分就业城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的文件精神,以坚持就业优先、优化创业环境、实施精准帮扶、健全服务体系为工作指南,不断深化充分就业城区建设,重点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争创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示范,努力实现全区更高质量就业。按照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标准和评估办法〉的通知》(杭创就领〔20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度充分就业城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力作用,大力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努力保持就业工作整体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突出社区(村)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能,从而有力确保我区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实施范围
2019年底前成立的社区(村),对新建社区因场地、人员配备不到位的,由社区(村)书面说明,经街道(镇)审核同意,并报区创建办备案,可不列入本年度评估范围。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充分就业城区建设工作,完善工作举措,到2020年底,在列入评估范围的社区(村)全部达到充分就业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批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实现全区城乡就业局势更稳定,劳动者收入更高,就业创业环境更优,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更充分的目标。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认定每年开展一次,到2020年底全区不少于25%的社区(村)达到高质量社区(村)标准。
四、评估标准
充分就业城区是指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总体就业达到较高的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社区(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
(二)辖区内城乡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7%以上,且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四)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做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5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五)基层人力社保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
(六)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00%得到帮扶,90%以上实现就业;
(七)积极组织帮助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引导其自主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