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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创建...

2021-06-04 越城区 收藏
朗读

区教体局、各相关学校:       

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理念。为全面贯彻《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的相关精神,根据《绍兴市爱卫办关于2021年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安排的通知》《绍兴市越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浙江省健康促进金牌学校申报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浙江省健康促进银牌、铜牌学校申报工作于4月15前完成(申报表详见附件1),复评的金牌、银牌学校和新创建学校的申报时间一致(复评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管理、逐级发展的原则,凡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师生重大伤残或死亡等意外责任事故的浙江省内公办与民办学校均可申报(详见附件3)。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分为铜牌单位、银牌单位、金牌单位三类:

铜牌:对照铜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银牌:获得铜牌学校称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对照银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金牌:获得银牌学校称号满一年且指导一所学校并帮助其获得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单位后方可申报,对照金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三、申报标准

根据省市爱卫办要求,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覆盖率需达80%,2021年健康促进学校申报数量银牌不少于3所(较上一年增加2个百分点)、金牌不少于2所。根据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4),请整理好创建所需相关资料,申报金牌学校资料于3月底上报,申报银牌学校资料于4月15日前上报(由区疾控中心健教科进行审核)。

附件:1.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

2.2021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复评名单

3.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的通知

4.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

越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

名称:

电话:

地址:

传真: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创建切入点:

学校所在地:

申报理由:(可另附纸)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爱卫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爱卫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爱卫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请各申报单位据实填写。

2.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并盖章。

3.填写完整,一式三份,报上级区卫办。 

附件2

2021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复评名单

一、复评金牌学校(3家)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绍兴市塔山中心小学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

二、复评银牌学校(10家)

绍兴市高级中学

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中心小学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中心小学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中学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中心小学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中学

诸暨市暨阳街道大侣小学

诸暨技师学院

嵊州市甘霖镇中学

新昌县南明小学

附件3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

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理念。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健康促进学校的基本理念,结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的相关精神,参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在全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为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管理、逐级发展的原则,凡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师生重大伤残或死亡等意外责任事故的浙江省内公办与民办学校均可申报。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分为铜牌单位、银牌单位、金牌单位三类。

铜牌:对照铜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银牌:获得铜牌学校称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对照银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金牌:获得银牌学校称号满一年且指导一所学校并帮助其获得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单位后方可申报,对照金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的学校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见附表)。申报铜牌单位的,由申报单位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等报送县(市、区)爱卫办;申报银牌单位的,由县(市、区)爱卫办会县级教育、卫生部门同意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级爱卫办;申报金牌单位的,由市级爱卫办会市级教育、卫生部门同意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省爱卫办。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逾期将视作下一年申报。

三、考核命名

考核命名工作由各级爱卫办、教育厅(局)、卫生厅(局)组织开展,根据铜牌、银牌、金牌不同层次进行分类考核。铜牌考核工作由申报学校所隶属的县(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进行;银牌考核工作由申报学校所隶属的市爱卫办、教育局和卫生局进行;金牌考核工作由省爱卫办、教育厅和卫生厅进行。考核命名工作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公示、命名等程序。

(一)资料审核。拟申报的学校,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等报辖区爱卫办,爱卫办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学校,书面通知其在两周内补充完整并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待申报条件成熟后再行申报。

(二)现场核查。各级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三)综合审定。各级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学校进行综合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同级爱卫会。

(四)公示。对通过综合审定的学校,各级爱卫办将公示两周,如无重大分歧意见,将给予命名。

(五)命名。铜牌单位由县(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命名;银牌单位由市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命名;金牌单位由省爱卫会、教育厅、卫生厅命名。

四、监督管理

各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满四年复查1次,由各级爱卫办组织,对通过复查的,给予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

各级爱卫办应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学校的日常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金牌健康促进学校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报告于每年9月20日前上报省爱卫办。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好辖区内各级健康促进学校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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