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8]143号
关于舟山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舟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浙文计[2008]16号《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要求报送“十一五”后三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计划的通知》和《关于舟山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协调会纪要》精神,拟在舟山镇舟三村镇政府用地内新建舟山镇综合文化站用房等建筑。(不新增用地)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251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0万元,市财政20万元,自筹50万元。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