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 市 财 政 局
永康 市 教 育 局
永价[2008]28号
关于普通(综合)高中三年级学生
代管费标准的通知
各普通(综合)高中:
鉴于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普通(综合)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已进入第三年,为便于管理,对我市普通(综合)高中课本预订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本学期课本费用有所变化。经研究决定普通(综合)高中三年级学生代管费按每生每学期370元收取。其它有关管理规定和列支范围仍按永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永价[2006]35号文件执行。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市府办、市纠风办、物价监督检查分局、报社、新华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