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46号
关于永康市民政局市老年活动中心
(原常春苑)修缮项目的批复
你局要求审批老年活动中心(原常春苑)修缮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永政办抄[2006]47号抄告单精神,拟在龙川公园对原常春苑进行修缮等工程建设。(不新增用地)
二、项目修缮总面积1750平方米,投资85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9年5月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