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43号
关于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场所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要求审批办公场所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拟在华丰中路18号国土资源局现用地范围内对原有办公场所进行改造等。(不新增用地)
二、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投资14.9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9年3月2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