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114号
关于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所、芝英所、
机关食堂及档案室装饰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要求审批西城所、芝英所、机关食堂及档案室装饰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府办[2009]33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金工商发[2009]49号《关于认真做好“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在丽州商城西城工商所、芝英镇南市街芝英工商所、龙川中路398号市工商局机关食堂及档案室内对原有建筑进行装饰改造和新增设施等。(不新增用地)
二、装饰改造总投资35万元,其中西城工商所9.8万元,芝英工商所3.7万元,机关食堂13万元,档案室8.5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