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115号
关于石柱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府办[2009]33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石柱镇石柱村规划用地内新建石柱镇综合文化站站房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778.7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投资32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1.5万元,市财政补助20万元,自筹273.5万元。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
消防大队、文化新闻出版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