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09]13号
关于调整古丽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古丽高级中学:
你校《要求调整学杂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民办教育收费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你校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投入,使办学成本增加。依据《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之规定。对你校调整收费生均成本资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你校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收费如下:
1、小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700元,初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700元,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700元。蓓蕾职校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以上标准可在10%以内上浮,下浮不限。
2、本次未做调整的其它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调整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接文后到我局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收费处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检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教育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