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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操作程序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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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申报发放操作程序,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

1、早稻种植补贴

在早稻移栽后,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核实后将分户实际种植面积,汇总上报镇(街、区)。各镇(街、区)分村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公示7天以上,按早稻分户面积统计表汇总,镇(街、区)保留公示单以便核查,一份上报,于530日前上报市农技推广中心,市农技推广中心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对各镇(街、区)上报面积进行抽查审核后,统一下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2、粮食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粮食种植大户与农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经镇(街、区)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或鉴证)。在每季作物播种结束后,向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上报本季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在核实后,上报镇(街、区)。各镇(街、区)分村对大户的土地流转协议、种植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对大户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汇总(附表1),公示单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汇总表上报。并建立粮食种植大户档案。小麦面积3月底前,早稻面积530日前,晚稻面积815日前将汇总表上报市农技推广中心,对种早稻后未能种上连作晚稻的面积只能享受单季稻补贴政策。市农技推广中心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财政局对各镇(街、区)上报面积分季进行抽查审核,经审核后统一下拨直补资金。直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大户。

3、良种补贴

种植本市推广的水稻主导品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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