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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农业局 文件 永康市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申报发放操作程序,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
1、早稻种植补贴
在早稻移栽后,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核实后将分户实际种植面积,汇总上报镇(街、区)。各镇(街、区)分村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公示7天以上,按早稻分户面积统计表(附表1)汇总,镇(街、区)保留公示单以便核查,一份上报,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技推广中心,市农技推广中心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对各镇(街、区)上报面积进行抽查审核后,统一下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2、粮食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粮食种植大户与农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经镇(街、区)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或鉴证)。在每季作物播种结束后,向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上报本季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在核实后,上报镇(街、区)。各镇(街、区)分村对大户的土地流转协议、种植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对大户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汇总(附表1),公示单(附表2)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汇总表上报。并建立粮食种植大户档案(附表3、附表4)。小麦面积3月底前,早稻面积5月30日前,晚稻面积8月15日前将汇总表上报市农技推广中心,对种早稻后未能种上连作晚稻的面积只能享受单季稻补贴政策。市农技推广中心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财政局对各镇(街、区)上报面积分季进行抽查审核,经审核后统一下拨直补资金。直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大户。
3、良种补贴
种植本市推广的水稻主导品种和示范的新品种,根据镇(街、区)核实上报的示范方面积和农业局育秧核实面积,结合种子购种发票,经市农技中心汇总初审后,再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农业局下文拨付资金,直接发放到合作社或通过当地政府直接发放到村。
4、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示范方补贴
(1)水稻生产应用稻鸭共育、强化栽培、新品种、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绿色防控技术、轻型栽培(抛秧、直播)等新技术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方、山区连片50亩以上优质旱粮示范方,实行项目申报管理。其申报办法由项目建设单位(村、合作社、单位)申报(见附表5,一式三份),当地政府或部门审核,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早稻、山区旱粮(春玉米、春大豆)示范方5月30日前,山区旱粮(秋玉米、秋大豆、番薯)、晚稻示范方在8月10日前。市农技推广中心负责汇总,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立项。市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中心方逐个进行定向管理、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心方面积(分户清单附表6)、应用技术到位率(田间档案记载附表7、附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