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69号
关于永康总部中心人才公寓(一期)项目投资
主体变更的批复
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审批永康总部中心人才公寓(一期)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府办[2009]19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原由永发改[2010]20号文批准的永康总部中心人才公寓(一期)项目投资主体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永康市房产开发公司。
二、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不变。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变更手续。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0年5月1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