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调整机关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机关幼儿园:
你园《关于要求提高市机关幼儿园保育费、杂费的请示》收悉。由于办园设施设备的投入和工资等费用支出的不断增加,使幼儿园办园成本提高。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经对你园上报的上年度成本情况审核,考虑你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从今年秋季入园时起,适当提高保育费标准,即每人每月400元。杂费仍按每学期每人80元,其它相关规定仍按永价(2003)41号文件执行。
请你园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监督。使用收费专用票据,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代办的收费项目应征得家长同意,坚持自愿原则,接文后及时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教育局 永康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五日
抄送: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价局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