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153号
关于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古山、龙山、象珠
工商所及局机关办公楼防漏修缮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要求审批古山、龙山、象珠工商所及局机关办公楼防漏修缮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府办[2010]5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古山三村、龙山桥下二村、象珠镇清溪、龙川中路398号等地对古山、龙山、象珠三个工商所及局机关办公楼进行屋顶防漏、洗手间改造、门口路面改造等修缮工程建设。
二、古山工商所屋顶防漏、洗手间改造投资5.9万元;龙山工商所屋顶防漏、门口路面改造投资5.8万元;象珠工商所屋顶防漏投资3.6万元;局机关办公楼屋顶防漏投资6万元。合计总投资21.3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0年10月9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