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 康 市 物 价 局
永康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永价[2011]11号
关于北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标准的请示
永康市人民政府:
北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于2009年4月动工,主体工程于2011年2月完工。购房户已经预缴部分购房款并急切要求确定销售价格。按《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属政府定价项目。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前段时间我们对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总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了成本监审,自报成本为18199.3万元,审核确认成本为15241.7万元,核减2957.6万元。审核后单位成本为每平方米2768.9元。根据国家规定的税金和开发利润比率的标准,确认理论销售价格为3026元/平方米。据此,我们在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座谈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北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建议如下:
1、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销售价格在面积控制标准75平方米(含)以内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购买;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略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水平予以核定。
2、拟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含)以内的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3026元;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部分的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