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1〕26号
关于调整永康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
永康市人民政府:
根据去年10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浙价资[2010]330号)文件要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经济发达的县(市)污水处理费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调整到平均不低于1.20元/立方米的水平。我市属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之一,在去年12月1日从0.60元/吨已经调整到0.82元/吨。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督查室(浙政督字[2011]4号)《关于限期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督查通知》要求,我市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20元/吨。为此,我局将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特此请示。
如无不妥,请批准执行。
附:《永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省物价局浙价资(2010)33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精神,经济发达的县(市)污水处理费要求年内必须调整到平均1.20元/立方米。我市属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之一,必须再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价格调整的规定程序和允许的时间考虑,可行的方案只能是继续调整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否则难以按时完成。理由是:
1、根据《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必须召开定价听证会议,按程序运行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这与省里要求调价到位的时间会来不及安排。
2、2010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入13782006元,年污水处理量13524000吨,平均每处理一吨污水的收入为1.02元。而同期的每吨污水处理成本为0.98元,资产利润率2.39%。这是污水处理费标准按0.60元时的利润情况。
如果按2010年12月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0.82元和2010年自来水销售数量2442万吨计算污水处理费,则收入已达到20146963.25元。即每处理一吨污水,收入1.49元,每吨利润0.51元,资产利润率为31.69%。
污水处理利润可观的原因是:由于我市目前的城市管网没有将污水完全纳入处理,再加上现在还没有达到高标准的污水处理,而污水处理费是按自来水销售数量征收的,供水销售量大大高于污水处理的数量,因此污水处理有一定的利润。
如果以污水处理厂目前的利润状态去组织召开调价听证会议,将存在较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