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1〕131号
关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龙山检察室办公楼
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要求审批龙山检察室办公楼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府办〔2011〕7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永康市龙山镇政府用地北侧选址新建龙山检察室办公楼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7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3.6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