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1〕130号
关于永康市溪心西片景观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审批永康市溪心西片景观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府办〔2011〕7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永康市溪心区块(金胜路与溪中路交叉口南侧)进行溪心西片景观工程及绿化等建设。
二、绿化及景观建筑总面积4000平方米,投资378.75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9月14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