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永深改办〔2012〕1号
关于同意永康市兄弟铝业总厂
集体企业改制的批复
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按文件处理永康市兄弟铝业总厂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局核实,永康市兄弟铝业总厂属计划经济年代挂靠性质的集体企业,事实上属于自负盈亏的私营企业。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永政办抄〔2007〕49号及市府办〔2007〕5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原则同意永康市兄弟铝业总厂进行企业改制,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工商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府办、
永康市兄弟铝业总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