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农通〔2012〕46号
各镇(街、区)农办、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水稻高产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营造科技种粮氛围。现将《永康市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水稻 高产创建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金华市农业局,市府办、市财政局,胡增强副市长。
永康市农业局办公室
永康市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科技种粮氛围,提高科技种粮水平,规范我市水稻高产创建行为,推动高产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内容
永康市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内容包括单季稻高产示范方竞赛、水稻高产示范户单产
二、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参赛条件
(一)单季稻高产示范方竞赛:
1、连片100亩以上应用水稻生产新技术的单季稻示范方,每个示范方内设立高产攻关田3-5块。种植品种为当地农业部门确定的主导品种,根据当地实际选择2项以上水稻优质高产节本增效技术作为主推技术。
2、示范方内做到品种、栽培技术、病虫防治、测土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