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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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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农通〔201245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根据上级的部署,为确保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在六月底前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镇(街道、区)执行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永农通〔201101号)要求情况,各镇(街道、区)“三资”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情况、各村级集体组织清产核资及其台账登记进度、清产核资成果、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由分自查与督查两个阶段组成。自查阶段由各镇(街道、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时间为67日前。督查阶段由市纪委、市农业局、市监察局联合组织督查组,开展实地检查,时间为6月底前。

三、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2、规范资料管理。镇(街道、区)村两级要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明确资料管理责任人,妥善保存,接受检查。

3、按时报送总结。自查工作结束后于68前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上报自查总结材料各一份,自查总结材料中应包含“三资”管理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4、检查成果运用。这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检查情况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内容。

督查组人员安排和到各镇(街道、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永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 康 市 监 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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