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2〕18号
关于核定物流中心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鑫茂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永康市物流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们为加强物流中心市场停车秩序的管理,解决交通堵塞、改善物流环境问题,专门投入资金建设了2万平方米的停车场地。并完善停车条件、配备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之规定。结合你公司停车场建设投资、管理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停车场实行收费有偿服务,具体标准见附表,该标准暂定一年,待期满后再根据管理成本及停车实际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文后,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车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城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运管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物价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流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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