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永康市委宣传部
中共永康市委统战部 文件
永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永民宗〔2010〕5号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吸引了大量来自国内各民族的群众来我市工作生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34个少数民族人员在我市,常驻人口1千多人,流动人口3万多人。多民族交往、多元文化交流的特征日益凸现。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因各种观念的相互碰撞,利益冲突、矛盾纠纷也普遍增多。因此,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改善新形势下民族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向前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金华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金民宗〔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全市各族人民大团结的需要。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增强各民族人民大团结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全市各民族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为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和目标
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及各族干部群众都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重点是:外来少数民族聚集的各镇(街道、区),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各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
创建活动的目标: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拓城市和农村少数民族工作新领域,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工作社会化逐步延伸到基层,夯实基础。各镇(街道、区)可以进行先行试点,并以示范单位(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为龙头,带动和辐射全市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保证措施
1、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由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特点,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安排民族理论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内容;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党校要开设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并通过各种形式,抓好平时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民族工作新格局。
2、着力推进城市少数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宗局要主动协调公安、劳动、城管、工商、税务、卫生、教育、计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在就业、医疗、求学、治安、维权等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使其充分享受市民待遇,安居乐业;切实落实高中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大力培养和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