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永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推进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力“工业强市、生态立市、商旅活市、文化兴市”发展战略,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现就充分发挥部门的资源和职能优势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出如下举措:
一、无障碍准入,激活实体经济创业创新动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民营资本实行无差别行业准入,公司注册资本一律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对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企业投资新兴产业,经营范围中凡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依据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相应的类别,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二)实施“同城待遇”引导永商回归。围绕“永康市浙商回归创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取消企业冠“金华市”名称时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的限制,实施“同城待遇”,永康企业(不含个体户)只要符合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都可使用冠“金华市”的企业名称,同时开通企业名称直通车服务,方便企业就近登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企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引导永商回归创业。
(三)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林权作价出资,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扩大债权转股权适用范围,除了以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外,还可以“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审计环节。降低股东表决权要求,以债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合并分立,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公司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允许企业同时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登记,同时办理多个登记事项变更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五)鼓励兴办股权投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六)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对有意向“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二、全天候服务,营造实体经济发展优质环境
(七)全面优化登记窗口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助导服务等特色注册登记服务,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示范一文本,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等服务。拓展照前辅导、照中提速、照后提示等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压缩审批时限,对不能当场发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
(八)全面提升企业年检效能。实行全天候、全时段年检网上在线服务,年检期间,企业可以在任何时段提交年检材料并予接收。在年检提示上,实行不同阶段温馨提示服务。全面实行差别化年检,对工商信用AA以上的企业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度。对分支机构多、营业执照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等可开展集中年检、批量年检;对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集镇,可在年检期间设立年检点或采取上门年检。
(九)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服务。转变日常监管方式,改巡查为巡访,推行监管责任区和指导服务区、巡查员和指导员合二为一,推出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行政指导手册,提供“菜单式”服务,重点做好企业生存状态分析、政策运用指导。对民营经济主体申报市级以上知名商号、驰(著)名商标、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由指导员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
三、多要素支持,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稳健发展
(十)提升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能力。简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报备手续,支持其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资金调剂拆借等形式,扩大融资渠道,力求达到1?1的融资比例上限,提高放贷能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有条件乡镇、区域块状经济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中小企业资金倾斜力度,每年总额不少于12亿。
(十一)拓展新型融资抵押方式。支持企业通过反担保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等方式融通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积极帮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十二)深入推进企业品牌战略。积极支持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和省市知名商号,加快推进品牌战略。放宽高新技术、服务业、农产品和传统行业转型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的条件,相关统计指标减半执行;对新兴战略性产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申报省、市知名商号认定的,积极扶持,上门指导,重点培育。 允许区域性重点企业同步申报市级、省级著名商标,建立驰名商标培育库,实行重点帮扶。支持、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境外商标,鼓励开展品牌国际化运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三)全面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程。深入实施民营企业“1+3”培训工程,每年计划培训新型民营企业家116名,高级经理人116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32名,职业技术人员1160名。继续开展“非公党建”工作,深化党建“拓面提质”工作,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区建设。
(十四)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建立“重点企业商标品牌保护协作网”,加强与企业联手打假,走出去为我市企业保驾护航,强化对我市驰(著)名商标企业的重点保护。帮助一批企业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2012年新建15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坚持发展、协调、维权、服务的原则,强化个私经济维权服务中心的工作,对行业性、社会关注的侵犯民营经济主体权益的行为加大维权力度。
四、低成本创业,扶持小微初创企业成长壮大
(十五)免征小微企业行政性收费。从今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十六)推行预警式柔性执法方式。对除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以外的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予以依法处罚。对商标权属争议等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引导和帮助化解争端,努力消除矛盾。
(十七)建立企业自动纠错修复机制。对企业违反登记事项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自动纠错修复期;对企业存在非主观性的轻微违法、轻微后果导致信用等级下降的,给予信用修复期;对逾期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未超过法定最长出资期限的,免予行政处罚,允许其变更出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一年内,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允许其直接办理减资或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对确有特殊困难,经“责令改正”后仍难以到位的,工商部门在法定幅度内减轻处罚。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经企业书面申请,理由正当的可不吊销营业执照,允许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生产经营。
五、 加快培育和发展实体经济新兴产业
(十八)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加快剥离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培育现代商贸、金融、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旅游、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等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十九)鼓励新兴产业和服务业采用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开拓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有总店、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允许企业名称中标明“连锁经营”,除有特殊规定外,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支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符合外资产业目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前介入,及时指导,跟踪服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辖区内设立合伙企业,只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鼓励项目均支持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不需要审批机关审批。
(二十一)大力支
一、无障碍准入,激活实体经济创业创新动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民营资本实行无差别行业准入,公司注册资本一律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对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企业投资新兴产业,经营范围中凡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依据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相应的类别,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二)实施“同城待遇”引导永商回归。围绕“永康市浙商回归创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取消企业冠“金华市”名称时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的限制,实施“同城待遇”,永康企业(不含个体户)只要符合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都可使用冠“金华市”的企业名称,同时开通企业名称直通车服务,方便企业就近登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企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引导永商回归创业。
(三)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林权作价出资,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扩大债权转股权适用范围,除了以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外,还可以“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审计环节。降低股东表决权要求,以债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合并分立,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公司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允许企业同时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登记,同时办理多个登记事项变更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五)鼓励兴办股权投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六)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对有意向“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二、全天候服务,营造实体经济发展优质环境
(七)全面优化登记窗口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助导服务等特色注册登记服务,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示范一文本,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等服务。拓展照前辅导、照中提速、照后提示等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压缩审批时限,对不能当场发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
(八)全面提升企业年检效能。实行全天候、全时段年检网上在线服务,年检期间,企业可以在任何时段提交年检材料并予接收。在年检提示上,实行不同阶段温馨提示服务。全面实行差别化年检,对工商信用AA以上的企业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度。对分支机构多、营业执照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等可开展集中年检、批量年检;对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集镇,可在年检期间设立年检点或采取上门年检。
(九)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服务。转变日常监管方式,改巡查为巡访,推行监管责任区和指导服务区、巡查员和指导员合二为一,推出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行政指导手册,提供“菜单式”服务,重点做好企业生存状态分析、政策运用指导。对民营经济主体申报市级以上知名商号、驰(著)名商标、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由指导员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
三、多要素支持,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稳健发展
(十)提升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能力。简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报备手续,支持其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资金调剂拆借等形式,扩大融资渠道,力求达到1?1的融资比例上限,提高放贷能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有条件乡镇、区域块状经济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中小企业资金倾斜力度,每年总额不少于12亿。
(十一)拓展新型融资抵押方式。支持企业通过反担保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等方式融通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积极帮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十二)深入推进企业品牌战略。积极支持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和省市知名商号,加快推进品牌战略。放宽高新技术、服务业、农产品和传统行业转型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的条件,相关统计指标减半执行;对新兴战略性产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申报省、市知名商号认定的,积极扶持,上门指导,重点培育。 允许区域性重点企业同步申报市级、省级著名商标,建立驰名商标培育库,实行重点帮扶。支持、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境外商标,鼓励开展品牌国际化运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三)全面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程。深入实施民营企业“1+3”培训工程,每年计划培训新型民营企业家116名,高级经理人116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32名,职业技术人员1160名。继续开展“非公党建”工作,深化党建“拓面提质”工作,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区建设。
(十四)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建立“重点企业商标品牌保护协作网”,加强与企业联手打假,走出去为我市企业保驾护航,强化对我市驰(著)名商标企业的重点保护。帮助一批企业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2012年新建15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坚持发展、协调、维权、服务的原则,强化个私经济维权服务中心的工作,对行业性、社会关注的侵犯民营经济主体权益的行为加大维权力度。
四、低成本创业,扶持小微初创企业成长壮大
(十五)免征小微企业行政性收费。从今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十六)推行预警式柔性执法方式。对除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以外的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予以依法处罚。对商标权属争议等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引导和帮助化解争端,努力消除矛盾。
(十七)建立企业自动纠错修复机制。对企业违反登记事项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自动纠错修复期;对企业存在非主观性的轻微违法、轻微后果导致信用等级下降的,给予信用修复期;对逾期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未超过法定最长出资期限的,免予行政处罚,允许其变更出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一年内,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允许其直接办理减资或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对确有特殊困难,经“责令改正”后仍难以到位的,工商部门在法定幅度内减轻处罚。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经企业书面申请,理由正当的可不吊销营业执照,允许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生产经营。
五、 加快培育和发展实体经济新兴产业
(十八)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加快剥离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培育现代商贸、金融、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旅游、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等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十九)鼓励新兴产业和服务业采用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开拓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有总店、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允许企业名称中标明“连锁经营”,除有特殊规定外,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支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符合外资产业目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前介入,及时指导,跟踪服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辖区内设立合伙企业,只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鼓励项目均支持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不需要审批机关审批。
(二十一)大力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