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121号
关于永康市花街镇政府办公场所
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花街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办公场所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已在花街镇政府所在地完成对镇政府办公楼装修、政府大院地面硬化、绿化、污水管埋设及广告牌、宣传册、宣传片制作等工程建设。
二、改造总面积15000平方米,投资289.4万元,其中市财政144.7万元,自筹144.7万元。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9月1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