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残联[2012] 18 号
关于继续做好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实施教育补助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残联:
为切实加强我市残疾人教育工作,进一步保障我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受教育权,巩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经研究,就继续做好我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生活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凡户籍在本市的持证残疾学生以及贫困持证残疾人子女学生。
二、补助标准:
1、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于各类全日制中专、大专以上院校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其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补助1000元。
2、通过自学考试等其他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凭毕业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其它各学龄段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其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区)残联要将本辖区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情况摸底调查,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标准在9月30日前上报市残联教就科。上一年度曾接受补助的对象只须填报《永康市残疾学生教育补助申请表》或《永康市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教育补助申请表》。新增或刚入学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须提供本人或父母的《残疾人证》、户口簿、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属低保、特困对象的需提供《低保证》和《残疾人特困证》复印件。
请各镇(街、区)残联迅速组织实施,认真细致做好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补助的汇总、上报及发放工作。
联系人:吕宏星(市残联教就科) 电话:86871309
附件:1、永康市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学生教育补助申请表
2、永康市残疾学生教育补助申请表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二年八月七日
抄送:金华市残联,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教育局、金政副书记、胡增强副市长
永康市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学生教育补助申请表
残 疾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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