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残联[2012]12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特困残疾人核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残联:
为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特困残疾人核定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全市总额按市政府永政[2004]1号文件规定,各镇(街、区)特困残疾人名额原则上与2011年度基本相同,分别为东城街道11人,西城街道17人,江南街道18人,芝英镇30人,古山镇21名,龙山镇20名,西溪镇24名,石柱镇15名,前仓镇15名,舟山镇14名,象珠镇18名,唐先镇26名,花街镇21名,方岩镇13名,经济开发区8名,城西新区11名。
二、标准:
1、具有永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一户多残家庭(两人或两人以上残疾),或患有重病大病、病情严重需长期吃药的贫困残疾人,或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家庭,或人均年收入在永康市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或其它特别需要救助的残疾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特困残疾人救助对象:
1、有工作单位或固定收入的;
2、从事个体工商业或自主创业的。
三、方法程序:
对原2011年度特困残疾人重新确定为救助对象的按《永康市特困残疾人审批表(1)》填报审批,并将原特困残疾人优惠证送残联年审;对新调整补充的对象按《永康市特困残疾人审批表(2)》填报,并由市残联上门核实后审批;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区)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拟核定的特困残疾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市残联综合办(原特困对象附2011年度发放的特困残疾人优惠证、新调整对象附1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各一张);联系电话:87101707。
附:1、永康市特困残疾人审批表(1)
2、永康市特困残疾人审批表(2)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金华市残联,市委办、市府办,金政副书记、胡增强副市长
永康市特困残疾人审批表(1)
镇(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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