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委办〔2009〕24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法》、《金华市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做好防雷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通知》(金气发〔2009〕30号)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避免重大、恶性防雷事故的发生,减少因雷击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顺利发展,全面推进“平安永康”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地处雷电活动高发区域,雷电灾害严重,每年都造成了大量的电子电气设备和电力、通讯、生产经营设施、建筑物的损毁,以及多人伤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因雷击造成的公共安全事件、影响社会秩序稳定事件每年都有发生,且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更加重要。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防雷意识,把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明确防雷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将上述人员名单、责任部门和本单位(系统)防雷装置的基本情况报市气象局办公室。(反馈表附后)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好各项防雷措施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防雷法规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防雷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雷安全日常检查、年度定期检测、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雷灾上报等各项防雷工作,努力把雷电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切实加强防雷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防雷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影响面不断扩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防雷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未得到重视。许多单位的领导、相关人员因为不了解防雷法规的相关内容,不清楚本身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因防雷安全科普知识缺乏,不了解雷电灾害可能对本单位、本人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严重后果。
为切实加强防雷安全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金华市拟由金华市防雷中心免费为各防雷重点单位提供集中培训、系统内部培训、企业内部培训、相关咨询工作服务。各防雷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配合或组织防雷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有需要的单位请直接与金华市防雷中心联系,电话:82111023)。
四、加强日常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处防雷违法案件
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做好防雷电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管理。加强防雷重点单位的日常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加大防雷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并形成制度化。部门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防雷违法案件。对严重违法违规或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情况反馈表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情况反馈表
单位盖章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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