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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办〔2009〕15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夏季已至,高温将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也进入危险作业时期,员工身体容易疲劳,历来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遏制夏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各镇(街、区)要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平安度夏。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区)要认真督促辖区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把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突出行业重点,认真抓好事故防范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在安全生产领域,我们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此,在做好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尤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筑领域重点做好防范坠落事故。严格禁止采用简易升降机提升物料,严格禁止采用“人工挖孔桩”作业方式。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和“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范工作。在作业前针对特定危险因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进入作业场所时要先利用各种检测手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带或其它防护用品,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并落实现场监护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其他行业或领域临时登高作业时,均应采取相应防坠落措施。有关开挖等深入地表的作业,要切实做好中毒、窒息事故的防范工作。在作业前针对特定危险因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生产经营用电要切实按永安委办〔2008〕36号文件中《用电安全提示卡》的八项要求实行,特别是临时用电一定要装设漏电保护器,所有设备均应接地良好。有自备发电机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检查制度,配备专(兼)职电工。
3、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印刷、纺织、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行业企业,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重点督查,严格禁止“三合一”建筑物的使用。
5、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6、认真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的定期检测,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确保安全装备硬件可靠。
7、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8、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夏季特点,合理安排工时,配备防暑降温用品,谨防职工过度疲劳或中暑而诱发人身安全事故。企业内有关电器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应聘请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督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职工安全用电教育,
9、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具体监控措施,制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