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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2011〕7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康市重点(高危)行业
实行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全市重点(高危)行业实行分类分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创建“平安永康”为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以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为着力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实施对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突破口,着力实施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分类分级评估,划分出A、B、C和D类四个类别的监管等级;按照企业类型和分类监管等级,划分市局及镇(街、区)安监中队二级监管范围;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进行重新评估。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011年底金华市级标准化率达70%,2012年底金华市级标准化率达10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1年底金华市级标准化率达80%,2012年底金华市级标准化率达100%;烟花爆竹经营公司2011年底一家达到省级标准化企业, 2012年底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企业。
三、适用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四、分类分级标准
(一)分类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基础管理状况分级监管类别为:
1、A类等级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很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扎实。能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切实运行,特别是具备安全隐患自诊并及时治理的能力,且三年内(含本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未发生严重火灾等其他事故,为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2、B类等级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较好,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运行,具有安全隐患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安全隐患排查自诊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且两年内(含本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未发生严重火灾等其他事故,为金华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3、C类等级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或基本建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但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制度针对性不强或未有效运行和效果有限,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能力较弱,需要通过外部安全监管力量检查督促才能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和进行落实整改,且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未发生严重火灾等其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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